民营企业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和路径探析
2022-10-11 15:08:59 来源: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字号:大 中 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创造了中国奇迹,这离不开民营经济的发展与助推。晋中市的民营经济在全省起步最快,民营经济兴市战略实施最早,发展也最为活跃,极大带动了地区经济发展,在推动共同富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民营经济主体,民营企业在推动共同富裕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它的主要功能是什么?通过哪些现行的和理想的途径可以强化民企履责,促进共同富裕?笔者将以晋中市为例,从这三个方面对民营企业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和路径进行探析。
一、民营企业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必要性
(一)民营企业发展是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
理解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先了解共同富裕的内涵。第一,共同富裕不是财富的平均分配,不是剥夺富裕者如民营企业的财产去均分给贫穷者,在这种条件下,民营经济无权生存。 第二,共同富裕不是“同等富裕”也不是“同步富裕”。一方面,全体成员财富拥有量的绝对无差别是不可能实现的,民营企业合法取得的较大的财富占有量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另一方面,共同富裕也不是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只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才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和鼓舞作用,并带动越来越多的人走向富裕。”在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概念的支撑下,我国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在基本经济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下,民营企业通过创业创新创造财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为全社会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民营企业获得财富的前提是办好企业,壮大规模,从而实现利润增长,并在此坚实基础上不断追求更多的社会价值。在创新引领的多元化数字经济时代,民营企业创造的财富越多,国家经济总量就越大。所以,“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一大政方针不仅清晰地表明了民营经济是我国走向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因素,也是对民营经济促进经济增长与促进共同富裕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可以说,民营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重要构建者。我们应当承认民营经济对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承认民营企业的成长与发展是社会主义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
(二)民营企业发展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和消除两极分化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和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保证。民营企业在基本经济制度的约束下产生和发展,带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形成“先富群体”。共同富裕的焦点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缩小贫富差距。但这种缩小并不是削弱“先富”,而是通过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落实先富带后富政策、国家合理运用税收和二次分配机制调节收入分配等方式所形成的一种良好社会运行机制。这种机制一方面保障了民营企业这一先富群体创新创业创造的合理合法获得,另一方面也不会导致低收入人群等后富群体对“先富群体”产生“嫉妒”情绪,而是发挥民营企业的积极作用,引导他们通过对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和贫困乡村进行帮扶来实现。民营经济作为先富的典型代表,在增进全社会财富的同时,成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消灭绝对贫困的积极力量。
总而言之,共同富裕目标实现不可能是同步的,无论是地区之间还是城乡之间、无论在发展水平还是在居民收入方面都会持续存在差距。合理的收入差距是推动社会进步、激发社会创造力的正向引导力,有利于形成一个以先富带后富、共同发展提高的社会发展进程。优秀民营企业作为“两头小、中间大”的共同富裕社会结构中最具财富力量的主体,允许和支持其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鼓励先富带动后富,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和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民营企业作为共同富裕重要构建者的主要功能
(一)民营企业是拉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是经济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主体,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晋中市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居于全省前列,已经成为促进晋中发展的主要引擎、增加税收的主要渠道、拉动就业的主要力量和推动创新的重要动力。据统计,2018年,晋中市GDP完成1447.6亿元,其中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868.2亿元,约占60%。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02.7亿元,其中民营投资391亿元,占比55.6%。全市税收总额 249.27亿元,其中民营企业142.58亿元,占比57.2%,民营企业贡献了一半多的税收收入。全市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191件,其中13件中国驰名商标全部为民营企业拥有。全市2家百亿产值企业安泰、吉利均为民营企业,分别达164亿元和131亿元。从 2018 年统计数据可以反映出,关系晋中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六项主要指标(民营企业占企业总数比重、民营经济占 GDP 比重、民营经济税收占全市税收总量比重、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民营企业提供专利等技术创新成果比重、民营企业带动就业等)都处于上升趋势,显示出了强劲的发展动力。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晋中民营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引领就业、税收贡献、创新制造等方面都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呈现出“五六七八九十”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和税收,60%的地区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90%以上的就业和企业数量,近100%的进出口总额。可以说,晋中民营经济在全市改革和经济建设中功不可没,成为拉动晋中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二)民营企业是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的重要践行者
民营企业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传统美德,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投身于公益慈善和光彩事业中,为消除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贡献了民企力量。“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32个字是“光彩精神”的高度概括,也是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共同富裕的真实写照。
近年来,晋中人秉承晋商精神的良善种子,在艰难中谋出路,在困境中求发展,促进经济建设的同时,始终秉持承担责任、回馈社会的初心,用实际行动诠释和传承了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山西凯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路斗恒及家人捐资1000万元发起设立“嘉和路”慈善信托计划,将该慈善信托中每年所得的全部收益,用于介休市初高中贫困学生助学(“嘉和路助学金”)及对热心公益事业人士的奖励和帮扶(“嘉和路公益事业发展金”)。祁县民营企业宏艺公司,从2001年起资助祁县籍考入清华北大的学子从本科到硕博连读,截止 2019年已资助46名清华北大生。从2005 年开始,每年教师节向祁县教育局捐款15万元,用于表彰名校长、名教师,并捐资新建祁县西六支小学、中学。从建厂至今,宏艺公司在捐资助学、帮贫扶困、公益事业等方面,累计捐款1700余万元。调研发现,晋中市大部分民营企业在创业改变自身命运之时,都在致力于为改变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命运、为实现共同富裕作出积极贡献。
(三)民营企业是乡村振兴和农民共同富裕的推进器
民营企业不仅是促进公司内部共同富裕的基本载体,也可以在农村共同富裕中大有作为。晋中市昔阳、左权、和顺、榆社等县如期脱贫摘帽,民营企业贡献了巨大的力量。
一是造血扶贫,形成产业。产业扶贫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民营企业在进行“输血式”扶贫的同时,着力探索“造血式”产业扶贫模式。民营企业结合贫困农村地区的地理和资源优势,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农村经济结构,通过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多渠道开展产业扶贫,变“输血”为“造血”,带动了当地贫困户脱贫致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多种产业扶贫模式。
在晋中市民营企业“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中,位于昔阳县的民营企业厚基伟业发挥自己市场开拓能力强以及渠道多和信息灵等优势,投资2400万在大寨镇阳坡村建设昔阳县肉鸡养殖脱贫产业园区项目,该项目占地120亩,建设标准化鸡棚22栋、鸡舍20812平米,年饲养肉鸡240万只。采用“集团引领+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入驻+贫困户分红”的经营模式,探索出了一条产业化经营与脱贫致富双赢的成功之路。该项目吸纳大寨镇安家沟村、大南山村、水泉村,上元村,界都乡东峪村、团前庄村、达井村、长岭、前安阳沟、西固壁、马家峪、大瓦邱、崔家庄、里车掌村等17个贫困村的17个专业养殖合作社入驻,厚基伟业农牧科技公司负责日常经营,为参社的户贫困户分红,分红标准每年每户1000元,项目的实施为17个村的1150户贫困户顺利脱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榆社县山西五福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合作社+科研+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牵头作用,严格按照供“六统一服务”:统一良种供应、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控、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机械作业、统一品牌销售,创新模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与讲堂村、王宁村、昌家沟村等附近贫困村农户在产前、产中、产后等方面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接关系。公司与种植户签订种植合同,高于市场价0.7元/斤收购,带动农户55户,其中贫困户44户,按亩均400斤有机谷计算,仅此一项可亩均增收280元,再加上种子、有机肥、地膜、耕种等补贴,亩节本增收500元,两项合计亩增780元,农户总增收316999.8元,户均增收5763元。企业成为实现村民共同富裕的坚强后盾和支撑。
二是就业扶贫,促进增收。在精准扶贫行动中,除产业扶贫外,民营企业还开展差异化帮扶,通过吸纳就业来把贫困人口纳入企业产业链,使贫困群众有保障,实现精准扶贫的可持续运行。
民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为结对村、户提供就业岗位,提高贫困户就业率,使贫困户家庭有收入来源。寿阳县山西奥泰集团从2011年至今,免费对农民开展就业培训,培训后经考试合格,安排到奥泰公司就业。数以千计的高素质农民工通过奥泰公司,进入阳煤集团开元、新元等大型煤矿或大企业就业。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没有生产技能的难题,提高了贫困户自我发展和脱贫致富能力。左权县鸿兴鲜淼食品有限公司、左权县万安实业有限公司等20户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采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的方式,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摆脱“零就业”,实现稳定增收。采用资金、资源等多方面帮扶(如在结对村设立产业帮扶基金,按照低息运行、滚动发展原则,以金融手段帮助农户发展生产;借鉴定点扶贫工作经验,从企业中选派人员驻村帮扶,带领贫困群众发掘优势、创业致富;发挥企业家个人影响力,为贫困村引入更多扶贫资源等等),指导扶贫结对村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牵头组建或参与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社,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提高贫困群众的生产组织化水平,更新村民生产生活观念,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祁县山西晋海制泵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扶贫过程中成立山西绿森源农业科技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合作社+基地+种植户”的订单种植,打造600亩的红薯种植基地,辐射带动武乡等4村村民种植红薯200余亩。2020年带动周边40多户农户就业,户平均增收13000元,为农民增收实现新途径。
三、强化民企履责,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
(一)优化营商环境,为民企履责提供支撑保障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发展的软实力,也是民营企业发展重要的基石。可以说,营商环境越好,民营经济越能持续健康发展,越能更好地发挥促进共同富裕的功能。
一是深化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营商环境不健全削弱了民营企业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当前晋中市在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公共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短板”。许多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用地难、融资难、融资贵仍是民营企业生产要素获取的主要难题。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仍会遭遇不少体制性障碍、政策性障碍和隐性壁垒,不利于提振民营企业投资的信心,不利于坚定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恒心。
目前,晋中市委、市政府已经从做强做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设立市级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开展“银税互动”,推动“银政企保”合作,与银保监部门共同建立银税合作制度,开展“金盾行动”、积极发挥法治保护产权、稳定预期、激励创新的作用,再造审批流程等方面发力,加强对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以法治手段维护经济秩序,努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收到了显著效果。还应不断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争取做到在准入许可、经营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等非公经济体平等对待。
二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收路径。税费制度不完善影响了民营企业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当前我国实行的税制是间接税或价内税,即民营企业直接承当大部分税费,这种税制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负担,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不利于提高民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减税降费是广大民营企业的强烈愿望,也是各级党委政府为企业减负的重要内容。
晋中市在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上已经做出了有益探索,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对改善民生、支持节能环保、支持文化教育体育、支持三农等方面有贡献的民营企业实行减税降费,仅2018全年累计减免各项税收39.59亿元,但深度和广度还需进一步拓展和探索,比如完善以特定捐赠事项及限定途径的公益、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以减税鼓励来提高民营企业奉献爱心的积极性等等。要继续健全完善税制结构,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减轻对民营企业税费负担,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开征资本利得税,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三是深化财富分配制度改革,鼓励民企在“三次分配”中进行有益补充。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聚焦研究促进共同富裕问题,此次中央提出关注“三次分配”,其实就是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这也意味着,要实现共同富裕,分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当前我国社会财富分配的初次分配基本是在市场中由生产要素决定的,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再次分配政府运用社会主义手段的力度又不够强大,三次分配的激励作用不足,不利于有效地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不利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除了强化政府在二次分配中的社会主义主导作用,缩小地区间贫富差距,调节地区内部个体间的贫富差异,还应当倡导民营企业参与并践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从形式上来看,三次分配主要是慈善和公益,民企是慈善事业的主力军。在分配制度改革中要对公益、慈善捐赠的民企给与相关激励政策,如税收减免或荣誉表彰等,激励民营企业在财富的三次分配中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进行有益补充。
(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企履行社会责任
一是弘扬企业家精神,带动形成良好风气。要继续毫不动摇地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发展,及时消除各种杂音和干扰,进一步树立企业家的信心和决心,持续改善他们的未来预期。通过优秀企业家精神影响和促进社会各界努力拼搏,使创业、创新、创富成为全社会推崇的价值导向,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让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近年来,晋中市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公平、营造民营企业干事创业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上不断发力,“举旗定向”引领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精神。在这些举措下,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广大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热情,一大批优秀的民营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他们带领企业在各自行业内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已经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二是鼓励民企参与“责任分配”,继续助力乡村振兴。在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取得胜利的时刻,还要继续把乡村振兴当作重中之重来抓。完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以更有力的举措促进农村富裕和乡村振兴离不开民营企业的参与。晋中市民营企业在助力脱贫攻坚的战场上已经留下了积极的身影,形成多样的帮扶模式,如左权鱻淼葡萄酒庄的“基地辐射型”帮扶,采用“公司+基地”的经营模式,订单式收购周边农村合作社的葡萄;榆社田禾生物有限公司的“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与农民签定种植合同,建立“统一技术、统一供种、统一收购”的一条龙服务,拉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也带动了农民增收和就业。这些模式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与双向流动,推动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民营企业应继续参与“责任分配”,增加公益性岗位安置,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就业支持,巩固脱贫成果,为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深度融合发展出力。
总而言之,形成强化民企履责,促进共同富裕的有益路径必须夯实其发挥作用的环境基础,这需要国家政策、相关部门(如统战部、工商联等)以及企业的共同努力与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大思想政治引领力度,创新思路举措,在政策运用、问题疏导方面,为广大民营企业搞好服务;需要不断拓宽路径、鼓励支持,充分弘扬企业家不忘初心、心系社会的家国精神,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家将个人企业发展和群体共同富裕、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结合,履行社会责任,使其在推动共同富裕和社会发展进步中发挥更大作用。